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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偿

时间:2026.02.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通常赔偿,但具体需结合事故情况和保险合同条款判断。
法律解析:
交强险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商业三者险若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且无免赔情形,按合同赔偿
然而,酒驾、无证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商业险通常依约拒赔。
因此,判断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兼顾事故具体情况和保险合同条款内容。
若您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不幸死亡。小朱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朱称自己正常驾驶,应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小朱事发时处于酒驾状态,认为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要向小朱追偿,商业险按合同约定拒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交强险范围内,若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然而小朱存在酒驾这一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交强险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小朱追偿。
2、商业三者险方面,若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且不存在免赔情形,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赔偿。但小朱酒驾,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所以商业险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拒赔。具体赔偿与否需结合事故情况和保险合同条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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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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