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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人对方全责是否需作出赔偿

时间:2026.02.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摩托车撞人事故中对方全责,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摩托车撞人且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需赔偿受害者就医治疗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受害人致残,还得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损失及费用;
若造成受害人死亡,要赔偿丧葬费等。
受害者可先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遇到此类事故不知如何索赔,或对赔偿金额、项目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骑摩托车与小静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朱负事故全责。小静受伤后接受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若小静因伤致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若不幸死亡,也会产生丧葬费等费用。小静与小朱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在赔偿金额和项目上存在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中,小朱负事故全责,属于侵权人,需对小静的损害承担责任。
2、小朱应当赔偿小静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小静致残,小朱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若小静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等。小静与小朱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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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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