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金额65万,一般会被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32.5万以上130万以下
罚金,最终
量刑由法院结合具体情节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
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
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此案例中销售金额为65万,所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节,如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
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私利,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将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经调查,其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了65万。执法部门将小朱抓获归案,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对于小朱的量刑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小朱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65万,通常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32.5万以上130万以下罚金。
2、最终量刑会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如小朱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由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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