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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补借条认定借款事实欺诈可行不

时间:2026.02.1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1.后补借条能否认定借款事实欺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有证据表明借条是在无真实借贷意愿下补写,且一方故意欺诈让对方交付财物,可能构成欺诈。
2.例如,出借人没交付借款却诱使借款人补写借条,这种借条可能因欺诈被撤销。
但有真实借款只是事后补写借条,通常不算欺诈。
3.关键在于有无证据证明欺诈行为,涵盖故意、实施过程及让对方错误处分财产等。
遇此类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未还,拿出小胡补写的借条要求还钱。小胡却称,小朱实际并未交付借款,是诱使其补写的借条。小朱则坚称双方确实存在借款事实,只是当时没写借条才后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该借条存在欺诈应撤销,小朱则要求小胡按借条还钱。

案情分析:

1、若有证据证明小朱在双方无真实借贷合意下诱使小胡补写借条,且存在故意隐瞒、虚构事实等欺诈行为,使小胡基于错误认识补写借条,该借条可能因欺诈而可撤销
2、若能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款事实,只是当时未及时写借条,之后补写,那么该借条一般不属于欺诈,小胡应按借条履行还款义务。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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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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