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证方式不同,
起诉保证人的条件有别。
一般保证需先对
债务人财产
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时,才能起诉保
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在起诉债务人后,可同时起诉保证人。
2.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
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下,
债权人可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能同时起诉二者担责。
3.要留意
保证期间。
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在期间内起诉;
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
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及时行动可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朱借款5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朱欲起诉保证人小胡,小胡认为应先强制执行小许财产,小朱则觉得可直接起诉小胡,双方就起诉保证人的条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未明确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一般保证处理。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小胡享有先诉抗辩权,需先就债务人小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小朱才能起诉保证人小胡。
2、同时要关注保证期间,若
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小朱应在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起诉小胡;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小朱需在此期间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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