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做生意时,财务不公开损害了
合伙人知情权。
退股要依
合伙协议,有规定就按约定办。
财务未公开不绝对不能退股。
先和其他合伙人沟通,要求公开财务并协商退股。
协商不成,可依
民法典合伙合同规定,以侵害知情权等为由
起诉,请求解除合伙关系退股,要提供财务未公开等
证据。
财务未公开不必然阻碍退股,合理合法途径有望实现退股。
案情回顾:小胡、小许、小静三人合伙做生意,但财务一直未公开,小胡认为这损害了自己作为合伙人的知情权。小胡想要退股,可小许和小静却不同意。小胡不知该如何是好,财务未公开的情况下能否退股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退股需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若协议对退股条件有明确规定,应按约定执行。
2、即使财务未公开,也不当然不能退股。可先与其他合伙人沟通,要求公开财务并协商退股事宜。
3、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以对方侵害知情权等为由,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并退股,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务未公开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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