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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了公司公款23万是判几年

时间:2026.02.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挪用公司公款,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23万一般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量刑依情节而定。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未超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23万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23万是数额较大起点,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用途、是否归还等情节。
如果遇到与挪用公款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小丽是国家工作人员。小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23万用于个人炒股,三个月内未归还。小丽挪用公款23万用于自己的生意经营。公司和相关部门发现后,分别对小朱和小丽展开调查,两人对挪用资金和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23万进行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小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3万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挪用用途、是否归还等情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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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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