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中国
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试点,个人破产金额需综合
债务范围、资产核算、豁免财产等多方面确定,最终为无法清偿的债务数额。
法律解析:
个人破产金额界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债务范围包含金融借贷、民间借贷、合同之债等合法有效债务,法院会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资产核算涉及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通常按市场价值估值。
同时会考虑豁免财产,这是保障
债务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等必需的财产,不纳入可偿债资产。
综合债务总额与可偿债资产价值,得出的就是实际破产金额,即无法清偿的债务数额。
如果对个人破产金额界定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清晰的解答。
案情回顾:小朱因
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其中包括金融借贷、民间借贷和合同之债。他向法院
申请个人破产。小朱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和投资等资产。
债权人认为应将所有资产用于偿债,而小朱则主张部分保障其和家属基本生活的财产应作为豁免财产不用于偿债,双方就破产金额的界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在界定小朱的个人破产金额时,会先审查其债务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确定债务范围。
2、对小朱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资产进行核算并以市场价值估值。
3、考虑保障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等必需的豁免财产,这部分不纳入可偿债资产。
4、最后综合债务总额与可偿债资产价值,确定小朱实际的破产金额,即无法清偿的债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