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破产股东连带规定是各个股东之间是承担连带的责任的。实际上如果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经营方面存在着问题宣布破产情况之下,首先是需要制定破产管理权,然后对于财产跟相关的情况进行一定的清算的。

破产清算案件中,股东是肯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作为公司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制订者,应当对公司破产清算中出现的相关事项负责,具体情况应当由破产清算中发生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处理。

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也是会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那么公司在办理破产手续后股东也是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当公司的股东按照规定已经履行了偿还债务或者进行了出资后,股东也是不需要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