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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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人不再担责,现任法人取而代之。变更后的法人与原公司无直接法律关联,不再享有原法人权益。公司拥有独立法律人格和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负债责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之前公司的债务由什么承担问题带来帮助。

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 前 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