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名誉
赔偿通常不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它是因一方损害另一方
名誉权产生的赔偿,具人身属性。
侵权导致的名誉赔偿归受损害方个人,不参与分配。
婚姻
存续期产生的名誉赔偿,若双方有明确归属约定则依约处理;
无约定时,一般是对受损害方的补偿,不属于
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案情回顾:小丽与小许离婚时,对于一笔名誉赔偿款的分割产生争议。该赔偿款是小许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因
侵权行为导致小丽名誉受损而产生的。小丽认为应算进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许则觉得应归自己个人所有,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若该名誉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应归受损害方小丽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
财产分配。
2、若双方对其归属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则按照约定执行。
3、若没有约定,一般认定为对小丽个人名誉受损的补偿,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应纳入共同财产计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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