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司所有权该如何进行分割
时间:2026.02.0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婚后一方用
个人财产投资设公司,仅登记在其名下,这是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分割。
双方共同
出资设的公司,先看章程有无特别约定。
没约定就按实际
出资比例定
股权份额。
一方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股东。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愿买的,法院分割转让款。
既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案情回顾:小丽和小何婚后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公司,然而在离婚时,对于公司所有权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小丽认为应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份额,她愿意将名下部分
股权转让给小何。但小何担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会影响
股权分割。
公司章程对此并无特别约定。
案情分析:1、若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通常按夫妻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份额。
2、一方转让股权给另一方,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3、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可分割转让股权所得价款。
4、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可成为股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