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强奸罪
刑事立案条件:
年满十四周岁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是行为主体,
共同犯罪时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按
共犯论处。
侵犯客体是女性性自主权。
客观上用
暴力、
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手段要达使妇女无法反抗程度。
主观是故意且有奸淫目的。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既遂与否,一般应
立案,最终是否构成
犯罪由
司法机关审查判定。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在聚会中相识,聚会结束后,小胡送小丽回家。途中,小胡趁小丽醉酒,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丽
报警,此案进入刑事
立案程序。小胡辩称小丽是自愿的,但小丽坚称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根本无力反抗。
案情分析:1、小胡作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若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需满足侵犯小丽性自主权的条件。
2、小胡使用暴力手段与小丽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要件。
3、小胡主观上存在故意且有奸淫目的。鉴于存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行为,一般应予以刑事立案,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司法机关依据
证据等全面审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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