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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先去起诉能不能优先得到受偿

时间:2026.02.0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纠纷里,先起诉不意味着优先受偿。
债权受偿顺序由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决定。
2.执行阶段,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都无担保物权时,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
3.若债务人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先起诉只是先启动程序。
4.为争取受偿有利地位,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均为小胡的债权人,小朱因小胡未偿还借款,率先向法院起诉小胡还款。小李知晓后,也向法院起诉小胡。小胡名下财产有限,小朱认为自己先起诉应优先受偿,小李则认为应按比例受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债权受偿顺序通常依据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在执行阶段,若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一般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先起诉只是先启动诉讼程序,不必然优先受偿。像本案中小朱先起诉,但不能直接优先受偿,需看执行阶段情况。若想争取有利受偿地位,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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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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