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共同
赔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1.
连带责任:
多个机关
共同侵权致损,
受害人可找任一机关要全部赔偿,该机关先赔,再和其他机关按过错分担。
2.按份责任:
各赔偿机关按确定份额分别赔偿,份额依据机关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等确定。
3.补充责任:
主要赔偿机关赔偿不足时,补充机关承担剩余部分,如主
侵权机关
资不抵债,补充机关补足差额。
确定责任方式要考量侵权性质、机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保障受害人获合理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因行政机关
侵权行为遭受损害,侵权机关为A机关和B机关。小朱向A机关请求全部赔偿,A机关认为应与B机关按各自过错分担,只愿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B机关则主张按自身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份额承担按份责任。双方就责任承担方式产生争议,小朱不知如何获得充分合理赔偿。
案情分析:1、本案中若A机关和B机关构成共同侵权造成小朱损害,按照连带责任的方式,小朱可向任一机关请求全部赔偿,该机关应先予赔偿,之后再与其他机关按各自过错分担。
2、若按按份责任方式,可根据A、B机关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各自份额,分别对小朱承担赔偿责任。
3、若存在主要赔偿机关和补充赔偿机关,在主要赔偿机关赔偿不足时,补充赔偿机关需承担剩余部分,以保障小朱能获得充分合理赔偿。具体采用哪种责任方式,关键要看侵权行为的性质、各机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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