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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破产,所欠债务究竟要怎么还

时间:2026.01.2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1.集团公司破产后,先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清理估价。
2.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偿债:
先付职工工资、补助等,再还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3.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4.股东未实缴出资,管理人可要求补缴偿债。
高管违法致破产或损债权人利益,依法追责,保障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集团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已难以全额偿还债务。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普通破产债权,且部分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同时债权人怀疑公司高管违法行为导致公司破产,这引发各方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偿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需按比例分配。
2、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情况,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补缴,将补缴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若公司高管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破产或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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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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