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上诉通常不能随意改
起诉内容。
上诉是对
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重审、撤销或变更原裁判,主要围绕一审诉求、事实和理由审查。
2.变更起诉内容属新主张,不在上诉审查范围。
不过有特殊情况,
二审中对方同意且法院认为有必要一并审理,经准许可调解,调解不成则另行起诉。
3.未经法院许可,上诉时不能随意更改起诉内容。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小朱想更改起诉时要求小胡支付
违约金的金额,还增加了要求小胡赔偿
精神损失的诉求。小胡不同意小朱更改起诉内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上诉是
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行为,主要针对一审裁判进行审查,原则上应围绕一审的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展开。小朱在上诉时随意更改起诉内容,不符合上诉审查的一般原则。
2、若要
变更诉讼请求等起诉内容,相当于提出了新的主张,通常不属于上诉审查的范畴。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对方同意变更且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一并审理新内容,经法院准许后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小胡不同意变更,所以小朱不能随意更改起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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