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时,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这些是保障
破产程序和
债权人共同利益的支出。
2.接着支付职工债权,涵盖
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和应给职工的
补偿金。
3.再缴纳
社保及税
收债权,即破产人欠的其他社保费和税款。
4.最后清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若财产不够同一顺序清偿,也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小胡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在
清算过程中,各方对债权清偿顺序产生争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一定数额,职工小李等要求优先支付所欠工资及相关补偿,税务部门要求清偿欠税,还有一些普通债权人小许等也主张自己的债权。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债权能优先得到清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及对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应优先清偿。所以小胡公司需先支付这部分费用。
2、接下来应清偿职工债权,像小李等职工的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等费用以及补偿金应得到保障。
3、之后是社保及税收债权,税务部门的欠税要进行清偿。
4、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如小许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前面债权清偿完毕后,按比例进行清偿。若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在该顺序内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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