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合同终止,财产支付终止费用、
清偿债务后有剩余,依规定分配。
合伙人退伙遇
连带债务,先用合伙财产清偿,不足则各合伙人担
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前原因致
合伙债务,退伙人仍担责。
债权人可要求全体合伙人负责,清偿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自己份额部分。
退伙时应明确
债务分担,签书面协议防
纠纷。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合伙经营生意,后小胡决定退伙。退伙后,合伙生意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包括已退伙的小胡在内的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已退伙不应再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退伙的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小胡不能因退伙而免除责任。
2、小胡清偿债务后,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小胡应先承担责任,再向其他合伙人主张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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