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比如破产案件
诉讼费、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2.接着偿还职工债权,涵盖
工资、医疗补助、应划入个人账户的
社保费等。
3.之后是社保费用和欠税。
4.最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担保物权等在特定情况或优先受偿,依法律和实际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在
破产清算时,发现
公司破产财产有限。此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未支付的
诉讼费用等;职工债权方面,员工小朱、小李等人的工资及社保费用未结清;同时,公司还欠缴了部分税款;还有一些普通破产债权,如欠小胡的货款。各方就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产生争议,都希望自己的债权能优先受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应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像本案中的诉讼费用等属于此列。
2、之后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小朱、小李等人的工资、应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等。
3、接着是社保费用和欠税。
4、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小胡的货款。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比例分配。此外,若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可能会优先于上述部分顺序受偿,具体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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