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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缴转股权后还需再实缴资金吗

时间:2026.01.2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通常,股东实缴转股权后,受让新股东不必重复实缴对应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转让后,公司要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给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
原股东实缴出资随股权转让完成,新股东承继原股东权利义务,一般无需另行实缴,除非章程另有约定。

案情回顾:

小胡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其实缴了相应出资。后小胡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小许,小许认为自己无需就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进行重复实缴,小胡却称若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则需按约定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原股东实缴出资后,随着股权转移,出资义务履行完毕。
3、新股东承继原股东权利义务,一般无需重复实缴。但如有公司章程特别约定,则依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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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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