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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可以分立成有限公司吗

时间:2026.01.21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变更 阅读:1045人
律师解析:
1.股份公司能分立成有限公司,这属于重大变更,要按法定程序来。
2.先由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决议作出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4.分立前债务通常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分立前与债权人有书面清偿协议则除外。
5.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结束分立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股份公司的股东,公司打算分立成有限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时,部分股东如小李认为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而小朱等股东坚持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外,对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债权人小丽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认为可与小丽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其他清偿方式。之后还涉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一系列程序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分立是重大变更事项,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以小朱等股东的观点正确,小李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要求。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因此公司与小丽可协商债务清偿方式。
3、公司分立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最后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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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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