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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行为者是否可构成帮助犯

时间:2026.01.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08人
律师解析:
1.即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也可能成为帮助犯。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里,为犯罪者创造便利、提供帮助的人,不一定要直接实施犯罪。
2.就算没有直接犯罪人,只要有人为可能的犯罪提供物理帮助,像给工具、资金,或心理帮助,如出主意、鼓劲儿,且主观有帮人犯罪的故意,就可能构成帮助犯。
3.若被帮助者没实施犯罪,帮助者是否犯罪要依具体情况定,可能是犯罪预备,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小朱计划实施盗窃,小胡虽未直接参与盗窃行为,但为小朱提供了撬锁工具,还为其出谋划策,告知目标场所的人员活动规律。然而,小朱因害怕被抓,最终放弃了盗窃计划。小胡认为自己没直接参与盗窃,不应担责,而警方认为小胡可能构成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帮助犯是在共同犯罪中为正犯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的人,其成立不以直接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为必要。小胡为小朱提供撬锁工具属于物理性帮助,出谋划策属于心理性帮助,且主观上有帮助小朱犯罪的故意,符合帮助犯特征。
2、但小朱最终未实施盗窃行为,对于小胡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此案中,小胡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预备,也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要综合考量其帮助行为的作用、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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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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