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涵盖货运和
客运合同纠纷。
2.铁路建设相关
合同纠纷,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
3.铁路设备设施采购、安装、维修等合同纠纷。
4.铁路运输企业
财产权属争议
纠纷。
5.铁路行车及运营事故致人身、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铁路运输造成的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7.铁路系统内部
劳动合同纠纷。
铁路运输法院
管辖利于专业高效处理涉铁
民事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客运合同,乘车过程中因列车突发故障紧急制动,小朱摔倒受伤。小朱要求铁路运输企业
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企业认为自身无过错拒绝赔偿。此外,某施工单位与铁路部门签订铁路建设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完成任务后,铁路部门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施工单位则称工程符合标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纠纷属于铁路
运输合同纠纷,同时也是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据铁路运输法院民事管辖范围,这类案件应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施工单位与铁路部门的纠纷属于与铁路建设有关的合同纠纷,同样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管辖范围内,铁路运输法院可以专业、高效地处理此类涉铁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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