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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是否为故意伤害的另一种形式

时间:2026.01.20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1.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不同。
防卫过当本质是防卫,为制止不法侵害,但超合理限度;
故意伤害主观有伤人故意,主动实施侵害。
2.主观方面,防卫过当一般是过失或间接故意,是防卫时没把控好强度;
故意伤害是直接追求伤害结果。
3.司法判断防卫过当要结合侵害性质、手段等。
防卫过当要担责但可减轻或免罚;
故意伤害按伤害程度担刑事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在回家路上遭遇小胡抢劫,小胡手持匕首威胁小朱交出财物。小朱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随手捡起一根木棍进行反抗。在打斗过程中,小胡渐渐失去攻击能力,但小朱仍持木棍猛击小胡,致其重伤。小胡认为小朱是故意伤害他,而小朱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判断小朱行为的关键在于区分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本质是防卫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是超过合理限度;故意伤害是主动实施侵害,主观有伤害故意。小朱最初反抗是正当防卫,但在小胡失去攻击能力后仍猛击致其重伤,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2、防卫过当主观一般是过失或间接故意,在防卫情境下对强度把控不当;故意伤害是直接故意追求伤害结果。小朱后续行为可能主观上对防卫强度把控不当。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不法侵害情况判断,若认定为防卫过当,小朱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若认定为故意伤害,小朱需按重伤结果承担相应刑事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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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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