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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伤亡事故的车辆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1.事故发生后,交警勘查现场,扣留涉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与事故有关因素,一般30日内完成,可申请延长。
2.检验鉴定完毕,交警通知领车。
双方就赔偿协商一致,能正常取回车辆。
3.若双方协商无果,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裁定保全后车辆继续扣押至案件完结。
4.车辆损坏严重或有安全隐患,车主联系保险理赔,按合同处理维修或报废。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伤亡事故。交警到现场勘查后,扣留车辆进行检验、鉴定。30日期限快到时,检验鉴定未完成,经批准延长了时间。检验鉴定完毕,交警通知小朱和小李领取车辆。两人就赔偿问题协商,小朱认为自己责任小赔偿应少,小李觉得小朱过错大应多赔,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小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车辆继续被扣押。同时,小朱的车辆损坏严重无法正常行驶。

案情分析:

1、交警在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进行扣留检验鉴定,符合为确定与事故有关因素的处理流程,且检验鉴定在规定时间经批准可延长。
2、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受害人小李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后车辆继续被扣押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3、小朱车辆损坏严重无法正常行驶,可按保险合同约定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车辆维修或报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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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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