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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的方式是怎样

时间:2026.01.2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1.对于夫妻离婚,若双方协商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股东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公司股东。
2.协商好转让份额与价格等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按相同价格购买,法院会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若不愿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外股权,按法律和章程处理,协商不成可评估价值分割款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在某有限责任公司有出资。现两人决定离婚,对于小朱名下的公司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和小丽协商一致将小朱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小丽,但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不过部分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而另一部分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小丽坚持要成为公司股东,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股东,法院可对这部分对应的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所以对于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股东,应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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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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