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特定条件下,他人可到法院撤回已提交的
起诉书。
若获原告特别授权委托,就可代为申请
撤诉。
2.原告在法院宣判前能自行申请撤诉,法院会裁定是否准许。
3.获特别授权的他人申请撤诉时,要向法院提交有原告签名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包含撤诉事项。
4.法院审查撤诉申请,若不损害他人权益、不
违法,通常会裁定准许;
不
符合条件则不准许。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李的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朱有事无法亲自处理,便特别授权委托小胡代为处理
诉讼相关事宜,包括申请撤诉。小胡向法院提交了有小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其中明确包含撤诉事项。然而,小李认为撤诉会损害其权益,不同意小朱撤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且他人获得原告特别授权委托时可代为申请撤诉。小朱特别授权小胡,且小胡提交了有小朱签名并明确包含撤诉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小胡的撤诉申请有合法依据。
2、法院在面对此类撤诉申请时,会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若不损害且不违法,通常会裁定准许;若不符合条件,则裁定不准许撤诉。本案要依据具体审查结果来判定是否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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