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宠物店一般不适用
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像饲养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但被
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的可免责或减责。
2.通常宠物店对店内动物有管理职责,动物伤人适用
过错推定责任。
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可不担责,反之则需担责。
3.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高度危险责任下才适用无
过错责任,宠物店经营大多不在此列,多数情况以存在过错为担责前提。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宠物店挑选宠物时,突然被店内的一只猫抓伤。小朱要求宠物店
赔偿其
医疗费等损失,宠物店却认为自己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只要在店内被动物伤害,宠物店就应负责赔偿;而宠物店则表示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宠物店对店内动物负有管理职责,动物伤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若宠物店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可不承担
侵权责任;若无法证明,则需担责。在此案中,宠物店若要免责,需拿出
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需有法律明确规定,如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而宠物店经营通常不在法律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范围内,所以多数情形下宠物店承担责任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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