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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具备提起撤销之诉的资格

时间:2026.01.1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有资格提撤销之诉,但要满足条件。
2.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
不当处分包括无偿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也包括有偿行为,如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3.需债权人债权合法有效,且在债务人处分行为前就已存在。
4.债权人提撤销之诉,是为恢复债务人财产,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小李享有合法有效债权。小李在小朱债权形成后,无偿将名下一处房产转让给小胡。小朱发现后认为该行为损害其债权实现,欲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小李的无偿转让行为以恢复责任财产保障自己债权,小李则认为该转让与小朱无关。

案情分析:

1、小朱具备提起撤销之诉的资格。其债权合法有效且在小李实施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前已存在,符合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小李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属于不当处分财产行为,该行为对小朱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小朱有权行使撤销权,通过撤销该行为恢复债务人小李的责任财产,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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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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