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伙结束
财产分割,先全面清查确定资产、负债。
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分配分担;
无协议且协商无果,
出资比例明确,按比例分配分担,比例不明则平均分配分担。
2.
清算时先付终止费用、
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再分。
财产不足偿债,
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3.
合伙人要诚信处理清算事务,防止
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合伙结束时,对于
财产清算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当初口头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小李则觉得应平均分配,小胡表示要先支付完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和清偿债务后再谈分配。三人协商不成,不知如何是好。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伙结束时全体合伙人应按约定或法定程序对合伙财产全面清查确定资产和负债情况。本案中三人没有书面协议且协商不成,若能确定出资比例则按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则平均分配、分担。
2、清算时要先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及清偿
合伙债务,剩余财产才向合伙人分配。若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妥善处理清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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