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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判刑犯人不让见人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1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已决犯在看守所服刑时,家属有会见权。
若被无故拒绝,先和看守所沟通,让其说明拒绝依据并改正。
2.若沟通没用,可向公安局监管支队反映,提交书面申诉说明情况。
3.也能向驻所检察室反映,他们会调查不合理拒绝会见的情况。
4.若因犯人违反监规被限制会见,家属要配合教育,符合条件再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的家属因犯罪判刑后在看守所服刑。小朱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家属时,被看守所工作人员拒绝。小朱询问拒绝理由,工作人员未明确说明。小朱认为自己依法享有会见权,看守所不应无理拒绝,于是与看守所沟通,但仍未解决问题,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已决犯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家属依法享有会见权。本案中,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小朱会见家属,侵犯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2、小朱先与看守所沟通了解拒绝理由并要求纠正错误,符合处理此类问题的正常流程。若沟通无果,小朱可向看守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安局监管支队反映情况,提交书面申诉材料,也可向驻所检察室反映,由其对不合理拒绝会见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若最终查明是犯人自身违反监规被限制会见,小朱应配合看守所对犯人进行教育,待符合条件时再申请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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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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