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以及第五百八十三两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提到当他人存在欠债不还行为之时是否有权利索求支付利息的事宜。这两条法律条款关键在于概括性的明确了违约责任的一般性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一旦各位达成的合同义务未得到履行或是履约情况与预期不符,均需承担与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包含着继续履行、采取浮罗修补措施或赔偿损失等途径。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对方经济条件较好,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且一次性支付对子女更有利,法庭可能会支持。但如果对方经济困难,或一次性支付会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法庭可能会裁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当借贷双方就借款期限的商定无法达成一致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约原则,借款人应依合约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出借方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依法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在离婚诉讼中,当被告经济困难时,可申请"以物抵债"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由协商或法院依法判决,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及当地生活水平。有稳定收入者一般按月收入20%-30%支付,多子女抚养可上调至50%,无稳定收入则参照年度总收入或行业平均。特殊情况如一方经济困难,抚养费比例可能调整,需双方协商。法院会确保直接抚养方抚养条件足够。

离婚后,无子女监护权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者有权依法追讨。抚养费金额、期限由双方协议决定,不得擅自改变。若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抚养方可代子女起诉,法院判决后两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诉讼不受时效限制,任何时间无抚养费支付,抚养方都有上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