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持有银行卡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最轻阶段一般是刚非法持有,没造成明显危害,且持有的银行卡数量接近入罪下限。
2.按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五到十张
信用卡,构成此罪。
若只非法持有五张卡,
初犯且未用其实施其他
犯罪,主观恶性小,
量刑可能最轻。
3.情节较轻的,可能判
拘役并
处罚金,
符合条件还能适用
缓刑。
案情回顾:小朱因贪图小利,受他人蛊惑,非法持有了五张他人银行卡。小朱系初犯,且尚未利用这些银行卡实施其他
违法犯罪活动,也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但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小朱的这一行为,将其依法带走调查,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小朱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量刑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不满十张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小朱非法持有五张他人银行卡,符合该罪的入罪标准。
2、小朱是初犯,且未利用银行卡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该罪量刑的最轻阶段。对于这种情节较轻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处
罚金。若小朱符合相关条件,还可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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