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为掩饰毒、黑、恐、
走私、
贪污贿赂等
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构成洗钱罪。
2.参与洗钱十万,一般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
量刑会综合考量
犯罪情节、作用及
自首立功等情况。
4.
刑拘通常不超三十七天,之后可能被
逮捕羁押至审判。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私利,在明知小胡的资金是
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自己的资金账户用于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参与洗钱金额达十万元。不久后,小朱被警方查获并
刑事拘留。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提供账户,没直接参与走私,不应受到如此重的处罚,而警方认定其构成洗钱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为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属于洗钱罪。小朱为小胡提供资金账户用于掩饰走私犯罪所得资金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2、参与洗钱十万,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小朱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因素。
刑拘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七天,之后可能会被逮捕继续羁押直至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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