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出现
逾期不
解散清算组、拖延
清算或
违法清算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需特别清算。
2.特别清算由
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法院指定含律师、会计师的清算组。
3.清算组接管公司资料,清理
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调查财产并编制报表。
4.制定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后执行,按顺序偿债。
5.清算结束制作报告,报法院确认,
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终止。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公司解散后,本应及时成立清算组,但他们却迟迟未行动。公司的债权人小丽认为这种拖延的行为可能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且这种情况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小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会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清理公司债权债务,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报法院确认后才能执行,之后按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要制作清算报告报法院确认,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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