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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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300万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为100万至1500万之间。这个标准是“两高”对刑法的司法解释。

非国有事业单位员工受贿“金额较大”的一般界定是超过六万到一百万人民币。员工利用职权或资源向他人索贿,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受贿罪。关键在于为他人谋利时获取的财物价值、职权和索取性质。

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是需要考虑很多情况的,受贿的数额要是大于或者等于6万元,小于1000万元的话,那就是数额较大;要是超过1000万元的话,那就是数额巨大。在认定的时候,也要综合考虑受贿的次数、时长、对象数量和金额这些因素。

非国有企业的受贿罪行量刑依据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定为“数额巨大”。犯罪需满足三条件:任职于合法机构,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接受贿赂。只有当涉及的金额达到法定较大金额时,才会按特别严重情节予以惩处。

现行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视金额和情节量刑,数额较大(3-20万元)可判短期至长期徒刑,并可能没收财产。法院还会考虑行贿手段、社会危害及被告态度。呼吁遵守法律,抵制受贿,避免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