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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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与逃逸致人死亡之法律责任探讨关于因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之行为特征及量刑标准界定如下:此种行为发生于交通事故中,行为人为规避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逃离现场的行为,导致遭受事故伤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最终导致伤亡的严重后果。依据相关严格的法律法规条款,若此类逃逸行为甚至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例如担当肇事司机后酿成重大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情况时,将会受到最长达三年至七年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逃逸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刑法上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将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指机动车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导致受害人因缺乏及时救助而死亡。依据我国法律,此类行为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视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直接导致他人死亡,量刑通常更为严厉,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