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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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罚金事宜对于非法采矿罪的罚金规定,应适用并处原则,具体数额分配标准一般不应低于人民币1000元。这是由于事实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凡涉及到未经合法许可擅自进行采矿作业的行为,均将依据情节轻重受到3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惩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非法采矿、擅自进入特定矿区或开采保护矿种,情节严重者,将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极其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破坏性开采导致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据法律应予以认定。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罪涉及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如无许可擅自采矿、闯入国家规划或重要矿区及开采保护矿种等。情节严重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非法采矿罪涉及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如无许可擅自采矿、闯入国家规划或重要矿区及开采保护矿种等。情节严重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