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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是不需要偿还的

时间:2026.01.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有几种债务不用还:
1.高利贷利息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用还。
2.砍头息按实际出借金额算本金,多算利息无需偿还。
3.因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非法债务,本身不合法,不用承担。
4.被他人冒名贷款,本人没使用款项,债务与己无关。
5.债权人超法定诉讼时效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拒绝履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找小李借款。小李预先扣除部分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小朱,这属于砍头息。同时,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远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此外,小胡冒用小静身份信息贷款,小静并未使用该款项。还有,小丽曾因赌博欠小朱一笔钱。并且,小朱曾借给小胡一笔钱,多年过去小朱一直未催还,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之后还款时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借款,根据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利息的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多算的利息不用还,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小朱无需偿还。
2.小胡冒用小静身份信息贷款,该债务与小静无关,小静无需偿还。
3.小丽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本身不合法,小丽无需偿还。
4.小朱借给小胡的钱已超过诉讼时效,小胡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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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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