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物品被遗弃后,原所有人失去所有权,不能拿回。
遗弃是明确放弃所有权,物品会成为无主物。
2.对于无主物,我国实践按先占原则,先占者取得所有权。
原所有人若再索要,无法律依据。
3.若能证明物品非遗弃,只是暂放或遗忘,且在合理取回时间内,可主张拿回,因原所有权未放弃。
判断是否遗弃是关键。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些旧家具放在小区楼下,打算丢弃。小李路过看到这些家具还比较新,便将其搬回自己家中。几天后,小朱后悔了,想把家具要回来,声称自己只是暂时放置并非遗弃。小李则认为小朱已经遗弃了这些家具,自己先占取得所有权,拒绝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物品被遗弃后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物品成为无主物,遵循先占原则,最先占有该物品的人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小朱若确实是遗弃家具,小李先占取得所有权,小朱要求拿回缺乏法律依据。
2、若小朱能证明并非遗弃,只是暂时放置且未超合理取回时间,其未放弃所有权,可主张拿回家具。因此,本案关键在于判断小朱放置家具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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