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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外债,该如何进行处理

时间:2026.01.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处理外债,需先区分债务性质。
2.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像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若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分开,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3.个人债务如因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由举债人自己承担,另一方不用还。
4.综上,要先界定再处理,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处理外债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姻期间向朋友借的一笔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而小丽则称自己对此债务并不知情,怀疑是小朱个人用于赌博,应属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依据法律规定。若此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小丽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是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若小朱是在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此债务,那么该债务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应由小朱自行承担,小丽无需偿还。所以本案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的真实用途,以此界定债务性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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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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