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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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击后当时未察觉后续受伤,是否可被视作交通肇事逃逸在对交通肇事逃逸事件进行事故责任判定时,通常情况下,逃逸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存在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则其亦须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如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另一方确实存在过失,则应依法适当减轻逃逸方所负赔偿责任。

根据交通法规,严重事故致人重伤死或重大财产损失者,将面临三年以下徒刑至拘役;恶劣情境下可能判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非犯罪事故,警方可罚款200-2000元并拘留15天内。

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者将面临3-7年刑期,逃逸加重刑事处罚。责任人需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逃逸导致事故责任难以明确,即使驾驶员责任较小,逃逸后将被视为全责。

在交通事故逃逸中,如未触犯刑法,当事人将受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罚款200-2000元,可能被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一旦构成犯罪,如非法肇事逃逸或情节恶劣,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则面临7年以上刑罚。

机动车撞人后逃逸,应立即报警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