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产品致第三
人损害,有相应赔付规则。
产品缺陷致损,被
侵权人可找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
生产者、销售者担无
过错责任,不论有无错,产品缺陷致损就得担责。
属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赔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反之亦然。
赔偿范围含
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及
误工收入。
致残疾或死亡,还有对应赔偿。
故意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被侵权人可索
惩罚性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购买了一款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因缺陷导致小何受伤。小何要求赔偿,小许认为应由生产者担责,而生产者称责任在销售者,销售者则坚称自身
无责。各方对于责任归属产生争议,同时小何因伤产生了医疗费、
护理费等费用,赔偿范围也有待明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存在缺陷致害,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本案中小何作为被侵权人有索赔权利。
2、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需明确究竟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的责任。
3、若确定责任方后,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相应赔偿,存在故意情形的有惩罚性赔偿,本案需依小何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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