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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确立

时间:2026.01.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1.转让的债权要合法有效,能进行转让。
像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按规定就不能转让。
2.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要达成一致,签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3.要通知债务人,没通知则转让对其无效。
通知方式不限,能证明通知到就行。
4.按法定程序来,若规定转让要办批准、登记等手续,就得依法办理。
满足这些,协议就有效,受让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何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小朱与小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小李,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小朱未通知小何债权已转让。之后小李向小何主张债权,小何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履行。小李认为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小何应向自己履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债权转让协议要有效,需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性,本案中小朱对小何的债权符合这一条件。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合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小朱和小李已做到这一点。
3、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朱未通知小何,所以该转让对小何不发生效力,小何拒绝向小李履行债务有法律依据。
4、若不存在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定程序,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小李不能直接向小何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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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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