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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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的指控是否属于诽谤,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诽谤就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公开传播,以此来损害他人名誉。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指控的言论完全是虚构的,并且公开传播造成了实际的名誉损失,那么就可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虚构事实并传播,损害特定个体的名誉权,且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246条,即使证据不足,出于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的严重情况也可定为诽谤罪。受害者在举证困难时,司法机关可寻求公安机关协助。缺乏确凿证据不直接导致诽谤罪成立,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现有证据作出裁决。

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需有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追责需充分证据,但受害人举证困难时,法院可请公安协助。无直接证据,法院仍可要求调查,但需全面审查证据,不直接定罪。

诽谤罪证据多样,包括口头陈述、录音及书面证词等。复杂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深入搜集证据。诽谤罪成立要素:蓄意捏造并散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侵害客体为人格尊严与名誉权;被侵害对象为自然人。

为了起诉或报案,我们需要搜集多种证据,包括物品、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犯罪嫌疑人口供、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所有证据需经核实,确保其真实性,才能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