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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补充侦查权力有哪些

时间:2026.01.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969人
律师解析:
检察院补充侦查权包含以下方面:
退回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可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期限1个月,限两次。
退回后,公安机关要在规定时间补充证据
自行侦查:
检察院能自己侦查案件,这样能更高效获取证据、查明真相。
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审查案件时,检察院可让公安机关提供庭审必需的证据。
证据不足或有疑问,可要求补充侦查,保障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时发现部分关键证据不足,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疑问。于是检察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其在1个月内补充相关证据材料。1个月后,公安机关提交了补充材料,但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再次退回补充侦查。与此同时,检察院也自行对部分线索展开侦查,还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其他证据材料。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期限为1个月且以两次为限,本案中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符合这一规定,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证据等材料。
2、检察院自行对案件进行侦查,能更高效地获取证据、查明事实,本案中检察院自行侦查部分线索是其行使权力的体现。
3、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证据不足或有疑问,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这也是其补充侦查权的合理运用,目的是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准确处理,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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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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