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组承包田内有一口水井,现在他们组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对我们地段的水有绝对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原告要求我方赔偿水泵损失费6538元?
[律师回复] 针对你组的情况,答辩重点应放在水井的权属和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上。首先,水井位于你组承包田内,属于你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附属设施,你组对该水井享有合法使用权,原告无权主张绝对管理权。其次,原告已获得政府投资的新饮水工程,其原有取水需求已得到满足,再使用该水井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你组提走水泵属于制止侵权行为的自力救济,但需注意方式,若对方无法证明水泵实际损坏或损失金额,你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误工费和起诉费作为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需结合案件结果。建议你组收集土地承包合同、水井历史使用记录、原告新饮水工程的文件等证据,庭审中重点陈述水井地理位置、你组承包权以及原告已有新水源的事实,否认其侵权主张。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