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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书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预留银行印章。如果转账支票要进行背书转让,一定要注意背书的连续性。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个人名章或者签名后,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收款人个人账户必须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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