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到
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
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要求
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
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
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
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
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逾期不还,由
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
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
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
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
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
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
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
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